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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使用过的设备被海关认定为旧设备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08-01 08:56:37  浏览:1446次
    问:您好。我司进口的设备,是国外供货商积压的旧型号,但是没有使用过,供货合同注明不予保修,海关因此认为设备是旧设备,要我们按旧设备办进口证,请问合理吗?谢谢。

    答: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或者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属于旧机电产品。是否经过使用,并不是判断旧设备的必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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