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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一定要与原货物完全一致吗?
    发布时间:2014-08-05 08:47:12  浏览:1186次
    问:我司进口几票货物后,因为规格问题,与外商协商一致更换一批货物,规格与原进口货物不同,请问能否以无代价抵偿进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应当向海关说明原因。海关经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其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按规定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算应征税款后,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征税款、退税或不补不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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