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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重新进口算无代价抵偿吗?
    发布时间:2014-08-06 08:36:08  浏览:936次
    问:您好。公司进口的货物因为质量不合格,没有退运价值,与外商商量放弃,由其重新发运一批货物,但原货物因为没有再利用价值,退运费用也高,就不再退运,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允许以无代价抵偿申报?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按照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和有关规定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估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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