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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销了,负责人还要承担走私的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4-08-07 08:36:51  浏览:1027次
    问:您好。请问一下,我之前是一个外贸公司负责人,后来单位被注销,现在海关核查公司曾经有走私行为,并找我谈话,对这样单位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我作为公司的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烦请尽快回复,谢谢。

    答:单位注销,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的免除,您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19条的规定,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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