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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申请自用物品进境是否需要缴税?
    发布时间:2014-10-27 08:39:39  浏览:1111次
    问:您好,我们是在佛山的一家台资公司,现有一个高管问,他第一次过来的时候带了部分个人物品,是没有征税的,现在如果回台再带一些过来的话,是不是也可以不征税呢?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非居民旅客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征税,所以,您公司的高管,如再次申请自用物品进境的话,海关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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