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昨天收到海关补税通知,对于先前申报放行的货物要补征税款10万多元,请问补征的依据是什么,补征时海关如何适用税率?谢谢。
答:海关补征、追征税款的法律依据请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补征时适用的税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七条,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