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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年后,缉私局仍然有权启动刑事追诉?
    发布时间:2014-11-19 07:38:13  浏览:1559次
    问:您好。我司遇到一个怪事,一年前我司因为嫌疑走私被海关缉私刑事立案送到检察院,没有想到检察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们以为事情就了,没想到过了一年,缉私局那边又重新向检察院移送起诉,请问检察院既然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了,难道缉私局仍然有权启动刑事追诉?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诉讼法授予公安机关的是提请复核的程序权,并没有提及重新启动刑事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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