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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自带车事故全损可以重新进口吗?
    发布时间:2014-12-05 09:12:52  浏览:881次
    问:您好。我司常驻的外方管理人员3年前申请了一台自用车,上周因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了全损,请问该外方人员的指标能否重新申请?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符合条件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按此原则,你所说的事故损失后,应不可再重新申请进境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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