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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灾保税料件损坏核销时要补办废物证吗?
    发布时间:2014-12-09 09:12:43  浏览:944次
    问:您好。放在仓库保管不善造成保税料件损坏,向申请核销的话,要按废物办进口废物证吗?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受灾保税货物,因不可抗力导致保税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的,核销时,如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无须提交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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