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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售收益数额的证明责任由企业还是海关承担?
    发布时间:2015-02-26 09:18:41  浏览:1054次
    问:海关认定我司存在对货物的出口商支付转售收益的情况,但是对于数额,双方都无法确定。海关说这是企业的责任,如果我们不能证明,就不能用成交价格法来确定完税价格。请问这个证明责任归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商标权使用费用的客观量化数据资料。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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