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最近因用工慌,员工培训不到位导致不良品增多,现货到欧洲后,客人发现问题要退货,但要求我们先生产一批合格品过去,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再发过去的是否属于无价抵偿货物?如果是,我最多能在多长时间内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的手续的时间为纳税义务人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