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外商的要求比较高,很多产品都被认定为“残次品”,请问如果我司自行在国内销售这些“残次品”,要不要海关批准?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残次品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