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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纠纷货物在收到裁决书后,是否可以安排货物直接退运回去?
    发布时间:2015-03-25 08:46:24  浏览:929次
    问:我司是澳大利亚一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公司与国内一家公司因合同纠纷递交仲裁。货在海运途中,仲裁裁决书已出来,是有利于我司的裁决,现货物已到深圳港,公司总部意思是想退运出去再返回澳大利亚卖给其他客户,请问有无法律依据支持,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货物进境后、办理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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