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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海关复议时可以要求对总署令进行审查吗?
    发布时间:2015-03-27 09:00:27  浏览:1040次
    问:您好,我司认为海关征税有误,其中关键的海关化验结论不客观造成了税号不同,想要求对总署的化验办法进行审查,请问复议时能否一并提出?谢谢。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海关总署以总署令发布的法律文件属于规章,不属于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审查申请的范围。对规章的审查,需按《立法法》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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