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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进行商标备案保护如何申请取消?
    发布时间:2015-04-02 09:11:59  浏览:1318次
    问:您好,我司原合作方企业因合作破裂,为打压我司,利用合作协议到海关总署做了商标备案,造成我司正常出口受到严重影响,现在正在法院进行诉讼程序,请问可否在法院判决前暂停或取消对方的海关保护备案?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9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请求事项、基本事实和理由,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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