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货主,除非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之外,一般会被认为存在走私的故意,从而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