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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报关进口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可以申请少交或免交关税吗?
    发布时间:2015-08-28 09:24:45  浏览:932次
    问:我司从欧州的希腊进口一批玻璃制品,货到中国,入港后还没有来得及办进口就被一场强台风给打没了,损失惨重,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少交或免交关税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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