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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庭审后检察院撤诉应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5-08-28 09:29:46  浏览:795次
    问:一起走私案件,开了庭,检察院又撤诉,目前已经收到法院同意检察院撤诉的裁定。请问撤诉之后检察院会怎么处理呢,会不会再起诉呢?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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