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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5-10-16 09:13:53  浏览:742次
    问:我因为携带超量二手手机进关没有申报被查扣,后来被认定为走私,现在有一份海关出具的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认定我偷逃的税款达56万元,可是我有疑问的是,海关抓的我,又是海关出的这个证明书,法院能依照这个海关出具的证明书认定我犯罪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所以,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过审查确认,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如果您对该计核证明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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