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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私局有权行使海关法第六条规定的职权吗?
    发布时间:2016-01-06 09:48:53  浏览:1809次
    问:缉私警察到我司来调查行政违规的事宜,尽管我们愿意配合海关的调查,但我们心里还是挺不舒服的,不过是行政违规的事情,为什么要派警察来调查。私下问一下,缉私警察说根据海关法第六条规定他们的权力。我查看了一下海关法,这上面说是海关的权力,不是缉私局的权力啊,我理解正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法》第六条规定的是海关的行政职权,缉私局应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安机关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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