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之前因地方泄洪被水淹,损失惨重,大批保税原料及成品被水泡坏,后来也核销掉了,现在海关来稽查时认定我们有走私行为,并翻出之前的事情来确定数额及情节,请问这个合理吗?谢谢!
答: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点的规定,关于在加工贸易活动中骗取海关核销行为的认定问题。在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中,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致使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保税货物脱离海关监管,经营人无法办理正常手续而骗取海关核销的,不认定为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