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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原审批的监管区可以撤回审批吗?
    发布时间:2016-03-14 09:30:32  浏览:830次
    问:已经取得海关审批通过的设立监管区申请,海关通知因安全理由,要推翻之前的审批决定。请问,已经完成的行政许可审批说推翻就推翻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除申请人有主观故意过错(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海关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基于某些理由撤回或撤销许可决定的,都必须依法给予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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