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厂的出口货物因为涉及商标侵权被海关没收,现在手册核销,因为这部分货物作为手册成品没有出口记录,造成手册不平衡无法核销,请问必须当作内销补税后的才能核销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依照本实施条例处以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不免除有关当事人依法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换而言之,行政处罚没收有关货物后,货物对应的海关手续已经没有存在的基础,不再要求办理。因此,加工贸易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没收、销毁的,海关核销部门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没收或者销毁证明材料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