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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海关稽查条例对于稽查期限有修改吗?
    发布时间:2016-07-06 09:17:50  浏览:1249次


    问:最近群里发出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信息,据说海关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的稽查期限有修改,请问一下具体是多长?谢谢!

     

    答:关于海关稽查期限的修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第670号令修改)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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