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昨天我有一位朋友(平时做水客帮人带货)被罗湖海关缉私分局扣了,说是走私手表,他只是帮人带了几只手表,请问水客带货多少才会够追究走私罪刑事责任?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根据这一规定,水客带货偷逃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就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