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对我司进口的一批胶片商品编码有疑问,后向海关化验中心去化验,现在结果出来对我们非常不利,我们想对海关化验中心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请问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是直接向化验中心提出申请重新化验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送验海关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过“海关化验信息管理系统”将复验申请转送海关化验中心。送验海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化验中心提出复验申请。所以,贵司可以向送验海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