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曾经工作的一家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长期以来跟其他公司一样,通过在保税区一日游来核销手册,但是该企业由于在进口时进行低报从而使用制成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请问这样的国货复进口低报是否也可能构成走私?谢谢。
答:您所述的国货复进口实际是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同样要向海关申报缴税,因此如果存在低报价格之情形,并有偷逃应缴税款之故意,则可能涉嫌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