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海关稽查期间发现我司有少缴纳税款的情况,请问一下,在稽查结论没有出来前,如果我们主动缴纳,会不会减轻处罚减免滞纳金?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贵司是在稽查期间补税,能否算主动披露尚存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