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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补缴税款的企业海关稽查时可以减免滞纳金吗?
    发布时间:2016-10-21 09:33:36  浏览:2537次

    问:企业在海关稽查期间发现我司有少缴纳税款的情况,请问一下,在稽查结论没有出来前,如果我们主动缴纳,会不会减轻处罚减免滞纳金?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贵司是在稽查期间补税,能否算主动披露尚存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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