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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局有权以出口申报税号不实为由取消退税吗?
    发布时间:2016-10-24 14:26:47  浏览:1605次

    问:我司接到税局通知,因为有几票出口申报税号不实,要我司退回已退税款。依据是一份公告。我司税号错误也只是退税率有3个百分点的差别,以此为由取消整个退税款是否处罚过重?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某一票货物因出口时税号申报不实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再以此为由取消该货物的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对当事人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出口退税资格和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税务机关的此项规定,无论是从设置程序还是设置内容看,都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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