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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有权决定停止倾销产品的加工贸易?
    发布时间:2016-10-28 10:41:17  浏览:1294次

    问:您好。我们一起案件涉及太阳能多晶硅,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4年第58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海关商品编号为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请问商务部有权作出这样的决定吗?

    答:所述2014年第58号公告称“鉴于2014年1月20日对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所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海关商品编号为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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