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在海关计核时出具了一份证明书,我们注意到他们算的税和我们算的税不一样,因为我们有低报的,也有高报、多交税的,请问一下,海关计核时不会扣除多交的税款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97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偷逃税款时,应扣除海关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申报计算的应缴税款。按此规定,高报多交部分不应作为偷逃税款,应当从已计算的偷逃税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