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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计核偷逃税款的核定证明书是鉴定结论吗?
    发布时间:2016-11-29 11:22:01  浏览:1804次

    问:您好。我司被指控走私,缉私局查案,海关出具计核偷逃税款的核定证明书,计算出来的税款是我们毛利五倍以上,不知是怎么算出来的。而且听说,这个核定证明书是鉴定结论,没有办法推翻的。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目前司法实践是将其作为鉴定意见。根据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证据“鉴定结论”已经修改为“鉴定意见”,所谓鉴定意见是指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提出的书面意见。鉴定的结果不是最终结论,仍需要经过查证、质证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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