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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货物销售到境内是否要把保税区内的仓储费计入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6-12-09 15:07:06  浏览:3090次

    问:您好,通过保税物流企业在保税区暂存的货物要销售到境内,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在区内产生的储存费要计入完税价格征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内销的保税物流货物,海关以该货物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时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该内销价格包含的能够单独列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发生的保险费、仓储费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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