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委托一个报关公司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现在海关查到我们少交税款,涉嫌违规,需要补缴,请问一下我们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