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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发布的反倾销公告对走私犯罪不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6-12-16 14:45:25  浏览:1622次

    问:公司涉走私犯罪。涉案货物,前几年商务部发布了反倾销公告,要征收反倾销税的。这是商务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走私犯罪也有效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对于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税率适用的规定采用正确的税率确定偷逃税款。

    因此,计算走私偷逃税额时都是将反倾销税计入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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