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内销保税料件时,海关认为要价格偏低要估价,告知要以总署213号令《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为依据实施估价,确定完税价格,但我们认为里面的成交价格定义套用在保税货物上有些牵强,请问有无其他具体规定明确保税货物内销时的成交价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不适用该办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你所述海关审价依据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