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包税走私案海关可以把对保金作为计税价格吗?
    发布时间:2017-04-21 10:02:51  浏览:1505次

    问:您好,我司涉及到包税走私案,模式是我司在香港采购,之后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各种杂货都有)运到深圳入我司仓库,其中双方提供互保,收到货物后,我司向物流公司支付物流费,按公斤收取。海关在计算偷逃税时是按对保金额来计算偷逃税的,请问这一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答:计算偷逃税额采用对保金额的做法,应当是穷尽了所有的计税价格而无果的情况下才出现的,贵司对于上述使用方法如果有异议,或者有更有利于当事人的价格方法,可以向海关缉私部门提出来,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规定提起重新计核的申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