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老公在一家贸易公司当报关员,因为公司涉嫌走私被刑拘、逮捕。前天一审法院判决我老公1年5个月有期徒刑,而他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了近一年,只剩半年刑期,请问这种情况可否不转到监狱,而是留在看守所服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述情况,如果无人上诉、检察院不抗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时余刑超过三个月,按规定应当转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