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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多交税款时已经超过1年是否就没有退还税款可能了?
    发布时间:2017-07-27 09:43:18  浏览:2189次

    问:我司近期发现去年年初的几票进口货物报错数量,随附单据都是实际数量,唯独申报的报关单栏目搞错,请问这种情况超过一年的,是否海关不会再退还多交的税款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该项规定不受1年期限限制。建议你司通过适当的途径与海关沟通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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