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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货物已销售的情况下如何追缴违法所得?
    发布时间:2017-07-31 10:07:04  浏览:2733次

    问:您好,一单位涉嫌伪报品名走私,但该走私货物已销售,请问缉私局会如何追缴违法所得?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二十四条,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中,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因流入国内市场或者投入使用,致使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扣押或者不便扣押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进出口完税价格认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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