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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注销后因走私判处的罚金怎么执行?
    发布时间:2017-08-28 10:32:19  浏览:1746次

    问:我公司因为走私被处罚60万罚金,但是公司已经没有财产的了,所以准备注销掉。请问注销之后,这罚金怎么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人民法院对原走私单位判处罚金的,应当将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罚金超出新单位所承受的财产的,可在执行中予以减除。 因为公司已经注销,故不存在承受权利义务的单位,只能对公司注销前的财产去向进行调查,对此部分财产进行甄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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