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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可以委托内地律师代为签收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吗?
    发布时间:2017-09-01 09:56:10  浏览:1839次

    问:我系香港人,前几天过海关时被深圳湾海关查扣了货物,说要对我行政处罚,让我回去等通知。因为我在大陆没有居所,同时我也有点担心出什么问题,到时候海关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能不能委托深圳的律师去代为签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送达行政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接受送达的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您可以委托内地律师代为签收所述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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