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朋友开了一家货代公司,包柜进口一批杂货,有些东西就选择性的未申报了。现在被海关查货发现还有一批黄色光盘,现在说他们这是两个走私罪,请问是这样么?这会不会加重处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其中《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货物、物品为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