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认定擅自销售走私可以不考虑主观动机与目的吗?
    发布时间:2017-09-08 10:00:46  浏览:1321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生产型企业,一直以来都有过加工贸易业务,上个月海关缉私局对我司立案侦查,说是涉嫌擅自销售保税货物走私,请问销售了保税货物就是走私吗,在认定擅自销售走私的时候可以不考虑企业的主观动机与目的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擅自销售走私需满足在境内销售牟利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三条对该“在境内销售牟利”作出了明确界定,要求必须是“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擅自销售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