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咨询机构,在具体回复一些进境旅客关于进境物品的验放时,会感到很困惑,就是法律上对于行李物品的验放是如何规定的,而海关具体的规定会非常混乱,前后又有矛盾,请问海关法上对于验放进境旅客行李物品有哪些原则性规定?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海关验放规定了大的原则,如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在法律责任条款,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这些原则性规定是具体规定的来源,如果所理解具体规定有矛盾之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分析、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