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走私汽车配件案件,如果老总前往自首,其他相关责任人是否也可以认定是自首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可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成立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应当认定为自首,除非存在法定不予认定为自首的情形,例如逃匿、对抗侦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