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听说海关出了一项政策叫汇总征税,请问汇总征税企业指哪些?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汇总征税企业是指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
延伸阅读:
一、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失信企业”除外)。汇总征税企业是指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
二、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以下简称“总担保”)备案申请,总担保应当依法以保函等海关认可的形式;保函受益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担保范围为担保期限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海关税款和滞纳金(保函格式见附件);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