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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废物法院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时间:2017-10-12 10:22:49  浏览:1324次

    问: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因参与一起走私废物被刑事拘留,经鉴定废物属于禁止进口货物,重量大约有三吨多,请问法院会如何定罪量刑,有具体规定吗?谢谢。


    答: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构成走私废物罪,视重量、废物种类不同而量刑会不同,具体量刑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四条。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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