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同时申报了五项货物,有一项是伪报品名,现在被定为走私,请问正确申报的那几项在同一个货柜的,是否不应没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所述与申报相符的货物是为了掩盖走私货物,则不应没收。
延伸阅读: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