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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外买劳力士手表把包装一起带进的就要没收吗?
    发布时间:2017-10-17 17:19:38  浏览:4551次

    问:在国外带劳力士手表,没有把包装扔掉,空盒放在包里,被海关暂扣,请问是会被没收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应没收,但是应照章征税。


    延伸阅读:

    一、进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验放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一○年八月十九日

     

    二、划分是否高档手表的标准及其物品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4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节选: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

    单位:块

    完税价格:另行确定

    税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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